|
作为子女,未能在父母弥留之际见上最后一面,被认为“大不孝”。58岁的成都市民陈远志称,由于继母及其儿子未能及时将父亲的死讯告诉他,他未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为此,他以“吊唁权”受侵犯为由状告继母及其儿子,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青羊区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据悉,此案尚属全国首例。
儿子
我还没到父亲遗体已被火化
陈远志谢绝了记者的采访。但他在起诉状里,已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据陈远志诉称,15年前,丧偶的父亲陈尧光与邻居方永玉再婚,之后老两口单独居住。平时,陈远志经常去看望二老。
今年3月9日下午,陈远志得知84岁的父亲去世了,待他赶到父亲住所时,75岁的继母方永玉称遗体已于当日上午火化。未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陈远志悲痛欲绝。
陈远志认为,父母死后,子女瞻仰其遗容进行悼念,是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这种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由于继母方永玉及其二儿子裴光华不适当的行为,致使他未能瞻仰父亲遗容,造成终生遗憾。之后,陈远志因为此事经常受到亲友、邻居的指责,他背负了沉重的心理压力。陈远志认为,方永玉、裴光华的行为侵害了他对父亲遗容的瞻仰权,他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
继母
想联系他但没有他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在某居民小区找到了正在打麻将的方永玉太婆。对于陈远志起诉她及儿子一事,方太婆感到不可思议,她认为自己在处理陈尧光后事上并没有过错。陈尧光去世后,她曾设法通知陈远志,可陈远志没有留下联系电话。谈及过世的老伴,方太婆一脸哀伤。与陈尧光相处近15年,方太婆称他们关系一直很和谐。
收到青羊区法院传票后,与母亲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裴光华特地聘请了律师。裴光华称,3月7日晚11时许,陈尧光突然倒在自家厕所里,经120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确认死亡。3月8日上午,他们搭起灵堂,并设法联系陈远志。因为没有陈远志的电话,他们曾通过邻居找过陈远志,并给陈远志留了字条。3月9日下午,陈远志才赶过来,而陈尧光已于当日上午火化。裴光华向记者展示了打印出来的陈尧光生前3个月的电话记录,其间,陈远志没有给父亲打过一次电话。
律师
公民吊唁权应受法律保护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自然人死亡后,围绕遗体的处理而产生纠纷的案件。根据民法理论,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而亲属权是身份权的一部分。陈远志主张的吊唁权系亲属权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按照我国民间风俗习惯,人死亡后,近亲瞻仰死者的遗容是一种权利。对近亲吊唁权的剥夺,违反了传统风俗和社会公德。
就本案来看,如果方永玉、裴光华不能证明其尽了通知义务,那么损害陈远志吊唁权的事实就客观存在。另据牛律师介绍,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编辑 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