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新宇)昨日,记者从都江堰市政府了解到,都江堰市政府已出台《关于扶持居民安居置业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和安居房。
《意见》确定了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原住房所有权人联建(自建)、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集资修建4种安居住房修建方式。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依法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和简化维修资金审批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和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限价商品房、普通商品房、旅游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安居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销售(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金给予财政补助,减免报建费用;对购房人实行购房补贴、减免契税等优惠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对受灾户原址自建或联建安居房的,对自来水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400元;对天然气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300元;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15%。在契税方面,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剩余部分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按50%给予补助;对购买其它住房的(除安居房外),契税减征80%。同时,对因地震灾害造成房屋毁损或严重破坏而购买住房的灾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还可享受到免费登记办理证件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