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庞玉宇)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四川省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地震灾区过渡期基本医疗服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医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执业,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志愿者和有关人员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据了解,通知要求,我省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灾区县、乡和居民安置点过渡期临时医疗机构建设,9月底前完成灾区县所属村过渡期临时卫生室的建设和恢复。各地要切实做到基本医疗服务有阵地、有房屋、有人员、有药品、有设备,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网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