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摸清家庭暴力问题的基本现状,进一步了解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探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前不久,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妇联对3年来全旗妇女维权协调机构接待办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结果表明,在近几年的妇联维权工作中,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来访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自2005年以来,旗妇联接待妇女来信来访112起,其中60%属于家庭暴力问题。另外,伤情鉴定中心因家庭暴力进行伤情鉴定255人,其中妇女199人,儿童56人。因家庭暴力无法忍受导致自杀3人,致残79人,其中儿童2人,致伤100人。110报警中心因家暴出警30起,法律援助中心接待10起。从调查统计中发现,家庭暴力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城镇流动人口和文化层次偏低的家庭中,年龄段多发于25岁至50岁。
综合近年来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反复性:暴力行为如果第一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以后就会反复发生,并且间隔时间越来越短;渐进性:暴力行为的伤害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重;隐蔽性:暴力行为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一般无第二人在场,外人无从知晓;多样性: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经济、文化、情感、道德、性格、心理等多种因素;残忍性:家庭暴力轻则拳脚相加,重则以砖块、棍棒等伤害肢体,甚至发生用刀、斧等利器杀、砍家庭成员的行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受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对家庭暴力比较宽容,甚至漠视,认为夫妻打架外人不宜干预。如今年前段时间刚刚发生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受害妇女王某被丈夫殴打致骨折,站在院外观看的邻居没有一个站出来。另一陈姓妇女被丈夫殴打得受不了报了警,警察来后,陈某丈夫只说了一句:我们家务事你们别管。警察掉头就走了,而陈某却又受到了更严重的痛打。有受害妇女忍受不了殴打,起诉离婚,但是某些法官却给予这样的回答:夫妻之间打架是正常事。为此,业内人士认为,社会对此现象的宽容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助推器。
编 辑:辜慧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