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山讯 近日,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对乐山中心城区在街上摆摊设点,擅自销售带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微标志和奥林匹克五环等标志的“文化衫”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侵权“文化衫”420件。这是该分局在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保护行动中查处的第20件案件。
今年来,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部署,加大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保护力度。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1人(次)、执法车辆62台(次),检查各类经营户741户,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20件,罚款4.65万元,查扣、没收带有“BeiJing2008”等奥运标识的侵权T恤杉1400多件。(刘冬敏 记者 蒋培路)
编辑 黎玲